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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通知
2023-06-09 09:47 组织部 

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

 

 

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健全党建工作体系、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根据《2023年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工作实际,拟于近日开展2023年上半年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考核时间

6月13日-6月27日

三、考核内容

(一)以《2023年上半年院部党建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和《2023年上半年机关党委和图书馆党总支党建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附件2)为考核主要内容,对各二级党组织2023年上半年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二)以《“标杆院系”建设要点及评分标准》(附件3)《“样板支部”(教工)建设要点及评分标准》(附件4)《“样板支部”(学生)建设要点及评分标准》(附件5)《“样板支部”(机关教辅)建设要点及评分标准》(附件6)《“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任务及评分标准》(附件7)为考核主要内容,对第二、三批校级“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和首批“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培育建设情况进行自查。

四、考核方法步骤

(一)党组织自评(6月13日-6月18日)。各二级党组织对照评分标准,认真对2023年上半年党建和“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和“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培育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并准备相应支撑材料。自评报告主要包括上半年党建工作的基本状况、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改进措施,并对第二、三批校级“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和首批“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培育建设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

(二)考核组考核(6月19日-6月25日)。学院党委成立考核组,依据考核评分标准和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对照各二级党组织及培育建设单位提交的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综合评议等方法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分组、名单另行通知。

(三)确定考核结果(6月26日-27日)。学院考核组汇总初步考核结果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将考核结果及存在问题反馈给各二级党组织、培育建设单位。此次考核不定等次、不出验收结论。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署。党建工作考核是深入落实中央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及省委教育工委党建工作强基引领“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抓手,各基层党组织要以党建工作考核为契机,加强思想重视,认真组织部署,通过考核全面分析现状、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全面提升、全面过硬。

(二)坚持标准,客观公正评价。各考核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对各基层党组织进行考核。通过党建考核,评出正气、评出导向,树立党建品牌、激活放大示范效应,进一步增强全校各级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加强督导,强化结果运用。党委组织部将进一步对党建考核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党建考核结果同庆“七一”表彰工作结合起来。综合考核结果优秀、“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和“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培育创建成效显著的,作为参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参考条件;上半年党建工作落实不实,存在问题较多的,自考核反馈之日起,立即整改落实,年度验收仍然不合格的,在全院通报,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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