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两优一先”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市委《关于做好全市“两优一先”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院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按照通知要求,我院分别推荐三门峡市优秀共产党员3名、三门峡市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三门峡市先进基层党组织3个(含差额)
二、截止时间及要求材料
2021年5月6日下班前,以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按名额分配(见附件1),将推荐和审批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以及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等(一式5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学院组宣部。联系人:秦冲,联系电话:15238975792。
三、推荐办法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报学院组宣部。
2.学院党委统一发函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巡察、政法(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卫生健康、信访等部门意见。其中,对双重管理的党组织及党员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意见;对党员领导干部,还要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3.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三门峡市“两优一先”推荐对象,并对拟推荐的三门峡市优秀共产党员、三门峡市优秀党务工作者初步人选,严格审查人事档案和党员档案。
4.由组宣部指导被推荐对象完善相关材料,统一进行上报。未向市委组织部推荐的,作为学院七一表彰的候选人(党组织)。
四、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
推荐“两优一先”时,要把推荐评选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注重向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转型创新发展、脱贫攻坚、生态保护、抗击疫情等中心工作倾斜。市管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纳入推荐范围。推荐三门峡市优秀共产党员、三门峡市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交叉。曾被表彰为全国和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不再纳入推荐范围。之前考察过、且不存在问题的河南省“两优一先”拟推荐对象未被省委采用的,这次作为三门峡市“两优一创”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应当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模范遵守党章,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同类型的推荐对象,还应同时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三门峡市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员义务,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椎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中勇于担责担难担险、作出突出成绩;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三门峡市优秀党务工作者:认真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热爱党务工作,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一般应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年或者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门峡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坚决服从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有效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附件1:三门峡市建党100周年 “两优一先”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三门峡市建党100周年 “两优一先” 推荐和审批表
附件3:三门峡市建党100周年 “两优一先” 推荐和审批表汇总表
2021年4月26日